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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人肉搜索只剩下伤害……

  • 作者:梁纪锋    日期:2009-4-7 10:58:48
  •   一天晚上,王菲从父母家离开,走到大街上步履十分匆忙。这时,他突然听到一个熟悉的声音:“小王,你慢点走!”王菲回头一望,见是母亲,他顿时愣住了。原来,母亲担心他会有危险,便悄悄地跟随在身后,她担心儿子的行踪被人发现,所以不敢叫儿子的名字。王菲鼻子一酸,流下了眼泪:“妈,这种日子要到什么时候啊?我真受不了!”母亲听后,无言地哭了。王菲心痛极了,他走过去为母亲拭泪。借着灯光,王菲发现瘦弱的母亲仿佛突然老了10岁,额头的皱纹加深了,而且长了不少白发。他揪心极了,禁不住搂住母亲大哭:“妈,我连累了你啊,我对不起你!”母亲则拍拍他的肩膀说:“儿子,再大的风浪都会过去,你要振作起来,妈妈永远在你身边!”

      在母亲的鼓励下,王菲冷静地振作了起来。他觉得自己必须尽快走出这场风波,便试着在网上发了一些求职简历。

      接到他的简历后,用人单位不是回复邮件责骂,就是嘲讽他:我们不敢聘用你,因为我们也怕被网友人肉搜索!王菲禁不住大哭起来:“难道我要在这个不为人知的地方永远待下去吗?偌大一个北京,难道就没有我的容身之地吗…… ”

      暴力风头愤然维权, 赢了官司仍无栖身之处

      2月21日这天是元宵节,王菲很想回家陪父母吃顿团圆饭,可网友们又贴出了“追杀令”。他胆战心惊,一个人悄悄地待在那个地方。

      夜已很深了,老两口见儿子没有回家,便拿饭盒装好饭菜,悄然来到儿子的住处。见儿子在床上蜷缩成一团,老两口泪如雨下:“有家不能回,连顿团圆饭都不敢在家吃,这日子怎么过呀?”

      此后一段时间,王菲继续生活在网络暴力阴影下。他简直要疯了,他想不明白:网络暴力的威胁怎么就这么大呢?它不仅能摧毁一个人,甚至能摧毁一个家庭,可我的父母是无辜的啊……

      3月28日,在经历了几个月噩梦般的生活后,王菲委托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将“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和天涯社区三家网站告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张雁峰律师接到这个案子后,有些担忧地对王菲说:“这个官司,赢了未必对你好,输了你更无法做人。”王菲却激动地说:“不打这场官司,我永远没有发言权,永远不得翻身!”

      张乐奕接到法院通知后,立即在网上号召网友旁听此案。网友们反响热烈,并纷纷提议:大家多买些臭鸡蛋,费用平摊,开庭时用臭鸡蛋砸王菲!

      2008年4月17日,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这是国内首例网络暴力侵权案,人们格外关注。因为担心遭遇不测,王菲没有到场。

      被告张乐奕出示并播放姜岩的生前录像后,现场网友哭成一片,有位女网友甚至哭晕了过去。由于三被告不承认侵权并拒绝赔偿,法官只好宣布休庭。

      7月7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又一次开庭,王菲依然没有出庭。由于双方争议很大,加上都不愿调解,法院只好宣布隔日再审。

      这时,王菲勉强松了一口气,他搬回了父母的家里。但听见小区有任何风吹草动,他就悄悄地住到朋友家里。自从被单位辞退后,王菲没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联系东方。谁知,东方一家同样遭受网络和现实暴力袭击:先是父母的名字和工作单位被网友“人肉”出来,后是收到了不少明信片,尽是对她的恶语谩骂和指责。

      现在谈及东方,王菲承认他们之间有婚外情,但他发自肺腑地说:“东方非常朴实和勤劳,年纪轻轻的,手上却长满了老茧,真是难得。我一病不起的时候,姜岩说我装病,而东方却对我嘘寒问暖,还给我煲汤,让我怎么想?”

      12月18日,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判决被告“北飞的候鸟”和大旗网站删除相关文章及照片,在网站首页刊登道歉函,并分别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3000元。被告海南天涯公司因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删除了相关内容,所以被判免责。

      被告张乐奕却不服判决,2009年1月初,他向法院提起上诉。

      尽管赢了官司,但王菲至今没有找到工作。王菲不甘地呼吁:“那件事情我的确有错,但毕竟过去了,活着的人应该更好地活着。现在,我恳请社会上的人和有关单位能够容纳我,让我重新开始未来的生活,否则我真无栖身之处……”

      点评: 杜永浩(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肉搜索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但这仅仅是表面意义上的。从社会学或者法理的角度来看,人肉搜索更多地体现了群体意义上的正义观和法治观的混乱和错位。

      人肉搜索的实质,在于不特定多数人参与了某一特定事件的查处。这种查处以网络为法庭,不特定多数的网民分别扮演了举报人、侦查员、公诉人和法官的角色,事件中的当事人则成了被审判的对象。然而,这又不是模拟的网络游戏。因此,它是一个游离于诉讼法律规则制约之外且独立于真实国家法庭之外的一个社区意义上的“法庭”。

      每一个参与者都有必要反思:我们在某一次人肉搜索行动中,都做了些什么?我们的种种参与,究竟是出于美好的意愿,还是娱乐的需要,抑或是暴力的冲动?我们的种种参与,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实际的权利,还是我们逾越了法律的樊篱?

      人肉搜索针对的往往是社区意义上的不良事件。不良事件可以分为不道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只有国家执法和司法机关才有处罚的权力。因此,针对违法犯罪进行网络审判,自然没有必要,同时也会冒犯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权威。而对于不道德行为,如果仅仅进行评判,倒也可以称之为舆论监督。但对事实进行发掘或者推动,则超越了舆论的意义,进而会进入个人隐私领域。即使针对被搜索者进行所谓的谴责,但如果是带着唾沫星子的辱骂,也会失去正当性。而本案中,参与者更是由网络辱骂变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更失去了其所谓的正义性。

      社会有分工。维护社会秩序、伸张正义的责任还是交给警察和法官吧。否则,好心也可能办出坏事情,从而转变为复仇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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